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部门文件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山管理部等四个管理部双贯标系统上线后个人业务办理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我中心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管理部(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于10月15日起上线运行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职工个人办理提取、提取还贷开通或终止等业务的,请到所属区域的银行业务受理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不需要单位盖章审核,请持申请材料和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到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职工。

二、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开通或终止每月提取还贷业务不需要单位盖章审核,请本人持申请材料和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到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当场受理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

三、2018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还贷业务作以下调整:每月于15日统一划扣(如遇节假日顺延),扣款当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每月约定的划款金额的,按协议约定的划款金额划转至指定的收款账户;扣款当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每月约定划款金额的,保留1元余额后,剩余余额全部划转至指定的收款账户。15日当天未能足额扣款的,将在当月25日进行补扣(如遇节假日顺延),补扣后仍未达到约定划款金额的不再补扣。已办理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达到约定的终止日期或最高提取额度的,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四、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申请开具个人缴存证明的,请持申请材料到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当场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业务的,请持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六、2018年10月15日起,职工办理贷款变更业务的,请持申请材料到原贷款银行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银行当场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职工。

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关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jiangmen.gov.cn)的相关公告,遇到问题可通过台山管理部服务热线5525350、开平管理部服务热线2276219、鹤山管理部服务热线8939618、恩平管理部服务热线7820372进行咨询。业务模式改革后和系统上线初期可能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恩平市办理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

2.恩平市办理贷款变更业务银行网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1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