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对2021年1月至9月我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开具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并纳入医保报销的违规问题进行核定,我市共7间定点医疗机构涉及违规金额2517.70元。
医院名称 | 涉及金额(元) | 违法违规情形描述 |
恩平市大槐镇中心卫生院 | 41.16 | 违反药品目录规定 |
恩平市大田镇中心卫生院 | 103.86 | 违反药品目录规定 |
恩平市第二人民医院 | 1572.13 | 违反药品目录规定 |
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东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26.28 | 违反药品目录规定 |
恩平市横陂镇中心卫生院 | 11.54 | 违反药品目录规定 |
恩平市那吉镇卫生院 | 248.93 | 违反药品目录规定 |
恩平市牛江镇卫生院 | 213.80 | 违反药品目录规定 |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医保经办机构对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涉及的违规费用作出扣回处理。同时,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支付范围,加强对处方及住院诊疗的管理;要加强相关人员的编码培训,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编码水平;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重复收费、进销存与报销数量不符、套高收费、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发生。
恩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