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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恩平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2020年第20号(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公告

2020年第20


关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恩城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恩府告〔2020〕2号)要求,恩平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现状重新修订了《恩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拟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执行。

现将《恩平市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人:综合协调股 吴劲松 7177817)。

本次公示时间:自刊登之日起10天。

 

附件:恩平市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恩平市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布点规划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恩城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恩府告〔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现状,现重新修订《恩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一、布点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专店专柜经营,科学合理布点规划,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具体规划

(一)布点区位。我市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设在恩平市烟花爆竹禁销区外的行政区域。依据《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恩城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恩府告〔20202号)划定恩平烟花爆竹禁销区。恩平烟花爆竹禁销区涵盖“2018年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面积约40.67平方公里(详见附件1《2018年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示意图》)

(二)设点数量。根据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全市各镇(街)、村(居)委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以及近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情况等因素,确定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00家(详见附件2《恩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体控制数量指标》)。

三、设点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设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恩平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二)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的设点要求:

1.符合当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

  2.具备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

  4.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5.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规定:

1. 选址要求:

①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②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③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设置在桥下及涵洞内。

④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⑤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⑥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2.外部距离要求:

①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和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距离不少于50米,

②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距离不少于100米;

③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距离不少于50米。采用临时建筑物,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四、其他要求

(一)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二)应急管理局根据各镇(街)总体控制数量指标,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以受理申请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已达到规定数量限额的,将不再受理申请。

(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07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原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印发的《恩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恩安监管〔201671号)同时作废。

            


                    

附件1

 

2018年恩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示意图


图片1123123.png



 

附件2

恩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体控制数量指标

镇(街)

规划控制数量(家)

恩城街道

24

沙湖镇

12

牛江镇

4

君堂镇

10

圣堂镇

8

良西镇

5

恩平园区·东成镇

11

大田镇

8

横陂镇

7

大槐镇

6

那吉镇

5

总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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