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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根据《恩平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恩安生办〔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恩平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陈观侨,电话:7727611,传真:7736200。

  

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恩平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吸取深圳观澜前源科技公司“10·18”火灾事故以及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气体爆燃重大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恩平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恩安生办〔2015〕27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掌握我市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认真宣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使用场所的本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是电镀、漂染、纺织、制革、印刷、电子等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下列情况不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建筑施工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2、城市燃气、天然气的使用;

  3、使用少量危险化学品如汽油、试剂等作维修清洗用的(大量使用,设有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除外)。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要求规范存放;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储存、领取、使用的出入库核查制度,临时用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的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重点岗位;

  3、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4、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是否到位,教育培训台帐是否建立;

  5、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现场纠违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台帐是否及时更新;

  6、是否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是否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台帐;

  7、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在购买后5日内,将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市公安局备案;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在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是否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

  1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或者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查检测,建立制度、台帐;

  11、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设施是否制定处置方案,妥善处理;

  12、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5月31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行组织动员,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本辖区使用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见附件),并报市安监局监管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针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特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隐患,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不断完善企业本身的内部管理和现场安全条件。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本辖区使用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目标深入开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集中检查、联合执法以及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大对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管理混乱、隐患整治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黑名单”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落实”, 同时完善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 “五到位”措施,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管理,确保重大隐患的有效监控和及时整改。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要求,市安监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地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严防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巩固成果,找出存在的不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构建长效机制,通过整治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达到根本性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用环节是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六个环节之一,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每一阶段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认真排查,大力整治。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认真摸底排查,核实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数量、分布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用量等情况,更新使用企业数据库。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整改复查,确保整治成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制度。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运用集中检查、联合执法以及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认真执行事故约谈、回访、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新闻媒体公示公告制度,用典型事例和教训促进安全事故的防控工作。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特点,并以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在各个阶段结束3天内,将本阶段工作进展、自查自改、采取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报市安监局监管股;12月25日前,将整个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监管股。

  附件:/u/cms/www/201507/30170439vgd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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