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恩安监管〔2014〕168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病
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规范》的各项要求,确保我市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