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你公司提供的关于珠西科创智谷园区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5年3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珠西科创智谷园区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37784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37783.18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670.4元。但根据《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规定减免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性收入,只征收上交中央国库10%部分,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67.04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恩平市水利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