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关于恩平中心城区香悦公馆北侧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位于恩平市主城区锦江新城片区内。项目路线北起锦江大道,南至锦峰路,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全长603.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规划红线宽度24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雨水工程等。工程占地面积为1.44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05万立方米,回填土方2.56万立方米,借方量0.51万立方米,无弃方。工程已于2023年4月动工建设,并于2023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4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6.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建设期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14492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14491.2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695.2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项目已经完工,请建设单位尽快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
恩平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