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发现,有部分用人单位未给离职员工如实申报停保原因的问题,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导致部分离职员工申领失业金受阻或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政策法规: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或者不能完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参加失业保险的;
(二)未如实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
(三)未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
(四)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五)违反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对赔偿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给离职员工申报停保原因。
失业人员如发现因单位原因与事实不符的,应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税务、社保等部门提供原因说明,以保障失业人员顺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以上就是关于用人单位申报停保原因的知识分享,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恩平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股,电话:0750-781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