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佰强等4人:
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向你(们)作出追回决定书,请你(们)退回我局多发的失业补助金。因我局现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具体人员信息、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书名称 | 待遇退回时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徐国平 | 421181***********0 | 恩社保追字〔2024〕1号 | 202110-202203 | 1800 |
2 | 夏康 | 412326***********8 | 恩社保追字〔2024〕2号 | 202107-202110 | 600 |
3 | 蒲俊 | 510723***********7 | 恩社保追字〔2024〕4号 | 202208-202211 | 3096 |
4 | 刘佰强 | 460003***********5 | 恩社保追字〔2024〕5号 | 202111-202202 | 1200 |
请你(们)在收到追回决定书后9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退回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备注:姓名+退回多领取失业补助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徐国平).pdf
2.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夏康).pdf
3.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蒲俊).pdf
4.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刘佰强).pdf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电话:0750-7818564;联系地址:广东省恩平市广青街5号人社局大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