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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8月21日,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市司法局将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彰显了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极大地增强了社区矫正的威慑力,提升了社区矫正效果。

家住恩平市圣堂镇的梁某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4月2日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今年4月中旬起,在我市圣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梁某经常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遵守电子监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不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我局联合圣堂司法所采取多措施加强对梁某监管,组织其到江门强戒所参加“震撼教育”活动;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并通过法律法规讲解,以案说法等多形式向其说明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后果;多次到其所属村委会、家里进行走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但梁某对司法警察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谈话教育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其家人也表示对其难以管教。

今年6月,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建议市公安局给予梁某治安管理处罚。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并在常规检测中,发现梁某有吸毒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后,梁某仍不服从司法所的监管,市局联合司法所进一步加强对其监管,加强训话教育,社区、家庭走访,邀请社工团队对其开展心理团队健康教育、法律普及教育活动。但梁某仍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按时报到、电话报告、不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不遵守电子监管规定等。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梁某缓刑建议。8月12日,梁某因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8月21日,市司法局根据原判法院的法律文书,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部门对梁某进行逮捕、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依法对梁某进行逮捕

此次案件是我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是市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行为进行的一次严肃查处,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突显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机构非监禁刑罚执行主体的身份。同时,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起到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意义,对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提高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自觉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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