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存差异 释法明理解难题——大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开春高速筑路污染引发的纠纷
近日,果农刘某到大田司法所要求帮助解决开春高速筑路污染造成的桔子果树减产问题。受污染桔子果树约15亩,经济损失高达25万元。
大田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刘某,详细了解诉求,认真记录,并深入了解事件的始末。为及时妥善处理这起纠纷,调解员多方联系,以最短时间与施工方负责人陈某取得了联系,并于当天与村委会一起组织当事人双方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


现场实地了解案情及果树受污染情况
经现场核查,开春高速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及粉尘确实对刘某的桔子树造成了污染。施工方负责人陈某当即向刘某致歉,但表示并非是故意的,愿意一次性给予刘某50000元的经济补偿。刘某觉得补偿金额太少,一度情绪十分激动,强烈表示25万元补偿金一分都不能少,否则将上访或走法律程序。
刘某和施工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就补偿标准及金额争执不下,双方分歧巨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为了能尽快解决问题,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制订了调解方案,多次找双方释法讲情,分析经济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及赔偿规定,并建议双方当事人各自去咨询律师详细了解赔偿标准。
经过多方努力,当事人双方对补偿金额都有所让步,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没有气馁,不断找调解突破点,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是宣传解释法律法规,二是打亲情牌,以情感人,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拉近距离,为成功调解夯实基础,三是分析利益得失,通过分析该补偿纠纷的特点,说明如果到人民法院解决,既花时间又费金钱,而处理结果相差不大,最后费时耗力,劳神伤财,得不偿失。

调解现场
经过工作人员多日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施工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70000元给刘某作为果园减产补偿款。至此,这起因开春高速筑路污染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