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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本机关的政府公开目录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恩平市沿江路4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1楼)查阅或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示范文本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企业信用信息、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可以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恩平市沿江路4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1楼)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恩平市沿江路40号)设有电子触摸屏,在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前(恩平市沿江路40号)设有公告栏、在办公楼大堂设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上述地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20个工作日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等。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恩平市沿江路4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1

邮政编码:529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7727426      传   真:7731978

电子信箱:epsscjgj@163.com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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