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中硅谷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经本局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登记企业住所为恩平市横陂镇新潮林场办公室,经营范围为石英石、石英沙深加工、精选及技术研发,收购、销售:石英石、石英沙。你公司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2023年8月7日起至我局立案调查之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你公司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莫健芳
联系电话:0750-7221395
联系地址:恩平市横陂镇大同路4号横陂市场监督管理所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