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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恩平市中硅谷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恩平市中硅谷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2017714日经局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登记企业住所为恩平市横陂镇新潮林场办公室,经营范围为石英石、石英沙深加工、精选及技术研发,收购、销售:石英石、石英沙。你公司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202387日起至我局立案调查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你公司2023年、2024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歇业或注销登记。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莫健芳           联系电话:0750-7221395

联系地址:恩平市横陂镇大同路4号横陂市场监督管理所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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