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市开华清大德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圣堂分公司)
当事人:江门市开华清大德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圣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5L0T50R
住所:恩平市圣堂镇圩镇圣粮街D-41
负责人:蔡兴春
2022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恩平市圣堂镇圩镇圣粮街D-41的江门市开华清大德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圣堂分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不在此住所开展营业,登记的经营地址上已存在其他经营主体(恩平市圣堂镇怡茗茶烟酒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785MA56K1JM48),通过现场检查、电话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核查案情,本局遂于2022年10月19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3日经本机关登记核准发内资分公司营业执照,从事生物技术研发、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从2021年12月29日至立案调查当天,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其登记住所开展营业,通过登记的经营地址及电话均无法联系。当事人开业后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本局立案调查当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备案。
上述事实有,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现场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检查表、《国家税务总局恩平税务局关于回复核查广东御天伦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5家企业涉税情况的函》、《恩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拟吊销广东国衍建材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恩平市圣堂镇圩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等。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局于2022年12月16日依法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进行《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监圣罚告〔2022〕17号)的公告送达,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