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强泓农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美鹭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江门市强泓农业有限公司和江门市美鹭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江门市强泓农业有限公司和江门市美鹭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和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公告所列企业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健辉、梁坚雅 联系电话:0750-7321235
联系地址: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田市场监督管理所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附: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2家)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涉嫌违法依据 |
听证告知书文号 |
1 |
江门市强泓农业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
恩市场监管田告字〔2022〕2号 |
2 |
江门市美鹭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
恩市场监管田告字〔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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