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平君堂镇三和顺兴商店)


平君堂镇三和顺兴商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和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店于2011年04月26日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你店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18日从开平市沙冈姐妹化妆品商行以8.2元/盒的价格购进6盒“迪の美十天祛斑回春素”(规格型号:20g/盒,生产日期:2021-03-08);以8元/盒的价格购进5盒“新娇丽回春素7天特效美白祛斑王”(规格型号:25g/盒,限用日期:2024-04-18),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2021年9月1日,本局委托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店经营的上述两种化妆品进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2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TT21090806006)检验结果显示,检测项目汞,结果:6.8×103,标准≤1,单位: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TT21090806103),检验结果显示,检测项目汞,结果:8.3×102,标准≤1,单位: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两种化妆品的检测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汞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上述批次“迪の美十天祛斑回春素”已销售3盒(即被抽检取样的3盒),剩余3盒未销售出去;上述批次“新娇丽回春素7天特效美白祛斑王”已销售3盒(即被抽检取样的3盒),剩余2盒,其中1盒被你店自己使用完毕,1盒已被你店自行销毁。“迪の美十天祛斑回春素”销售价为16元/盒,“新娇丽回春素7天特效美白祛斑王”销售价为25元/盒。本案货值金额共196元,你店获得违法所得123元。

另查,你店购进上述化妆品时候,没有查验化妆品注册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案件性质:你店经营上述汞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的“迪の美十天祛斑回春素”和“新娇丽回春素7天特效美白祛斑王”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你店没有查验、记录和保存上述化妆品注册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鉴于你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上述违法情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减轻处罚的情形,本局拟对你店予以减轻处罚。

对你店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你店的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1.没收涉案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迪の美十天祛斑回春素”三盒;2.没收违法所得123元;3.处以罚款3000元。

对你店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你店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12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店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关良      联系电话:0750-7581313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