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平市创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恩平市创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785MA4UJPBH2G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周依龙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19年12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恩平市圣堂镇海仔口旧砖厂7号的恩平市创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停业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无法联系当事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调查情况,本局遂于检查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1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登记住所:恩平市圣堂镇海仔口旧砖厂7号,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设计及安装,水电工程设计及安装(不含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及安装,承接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当事人开业后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本局立案调查当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
上述事实有:1.现场笔录;2.当事人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3.证据复制(提取)单;4.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检查表;5.国家税务总局恩平税务局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关于回复协助查询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涉税情况的函》;6.《恩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告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的提醒函》;7.恩平市圣堂镇圩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明。
本局依法先后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场监管圣告字〔2020〕15号),均未能送达。2020年4月13日,本局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该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