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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18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
我市2018年度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证(下称年审)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2018年3月1日-6月20日。
二、范围和对象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审
截止2017年12月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年审
1、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职工养老年审时已自动办理);
2、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含改制企业一次性预缴),现未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逐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人员(需到社保局医保股办理);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已满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但未符合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需到社保局医保股办理)。
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为“需年审人员”
三、年审办法
(一)常规年审
居住在我市的需年审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邑门式”服务中心或各市(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等办理年审手续(恩城街道办范围内的退休人员请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办理)。
(二)异地协助年审
1、国内异地居住年审。居住在国内非江门市的我市需年审人员可由户口或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机构、公安部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协作年审,企业离退休人员将相关的健在证明或已验证的《江门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寄回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省内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通过广东省认证协作系统进行养老保险年审。
2、国(境)外居住年审。对国(境)外居住的我市需年审人员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并公证的本人健在证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使领馆认证或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提供的生存证明书;居住台湾地区的,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健在证明,可通过委托他人或邮寄方式送达其社保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特殊年审
我市八十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或其他因残疾、疾病的离退休人员,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年审手续的,提供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健在证明;若离退休人员住院期间的,还可提供医院住院证明;
(四)自助指纹年审
2014年起我市已逐步开通和完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指纹年审功能,已通过个人指纹信息采集的离退休人员,可在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自助指纹年审。自助终端机分布在社保局办事大厅、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邑门式”服务中心等社保经办网点以及社保卡发卡行营业网点、各定点医疗机构等。
四、其他事项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我市将从2018年7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及基本医疗保险(含个人账户)待遇,待其补办年审后再按规定恢复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其基本养老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养老、医保补审手续需分别在社保局养老、医保待遇股办理。
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