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工作人员正在比对人员数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精神,经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等部门共同研究,于2020年4月下发《关于发放江门市2020年3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我局在收到上级文件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落实有关发放工作,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2020年3月符合领取临时价格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共377人,按照《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6月期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3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每人107元提高至每人214元,涉及金额约为8.06万元。临时价格补贴已于5月下旬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