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印发<恩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恩府办〔2022〕45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拟对国有资产空调、防盗设备等进行无偿转让处置。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5匹格力空调,1台,购置时间2019年4月24日,账面原值3933元,已提折旧3933元,账面净值0元;
创业孵化基地防盗设备,1套,购置时间2017年11月30日,账面原值22920元,已提折旧22920元,账面净值0元。
经盘点资产,以上两项资产仍在创业孵化基地旧址(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在地)使用,拆装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无偿转让给对方单位使用。现按有关规定申请无偿转让。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2日
(如对上述公示有意见者请拨打电话:7717908)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