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恩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拟对下列国有资产进行无偿转让处置,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待处置资产
(一)服务前台1张,大理石面、大芯板台架7.5米,购置时间2018年12月,账面原值27750元。
(二)LED显示屏1台,户外P10单红显示屏体14.72m*0.64m,购置时间2018年12月,账面原值38120元。
二、处置原因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恩平市医疗保障局借用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作为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经协商原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前台、户外LED显示屏等资产无偿转让给恩平市医疗保障局使用。
三、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750-7717908。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市财政局批复后按程序进行处置。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