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景立万山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锦华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1〕260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1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1000元。以上合计42000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17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