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仁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强强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恩劳人仲案字〔2021〕62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5月10日至2021年2月4日的工资共90000元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0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225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生活费用共7500元;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仲裁期间的交通费用共1000元。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委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5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一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恩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