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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抓好粮食生产、撂荒耕地整治,是关系群众吃饭问题的大事,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广大农民朋友们应积极主动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做到应种尽种,提高我们粮食自给率,共同守护粮食安全、耕地安全、国家安全。

一是积极主动复耕复种自家的撂荒耕地,在复耕的撂荒地上优先种植水稻或其他粮食作物;加强撂荒耕地复种后农作物的田间管理,确保好的收成。

二是依法收回弃耕抛荒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根据以上规定,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土地,应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流转,期间停发相应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土地经营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民朋友们,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耕地、珍惜耕地,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杜绝耕地抛荒,保障粮食安全!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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