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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度牛江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试行)
为全面掌握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7年度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各级食安部门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掌握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和消除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和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项目内容
包括本镇独立开展的例行监测和配合上级农业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农药残留风险普查、饲料质量监测、农业环境监测。
三、监测工作具体要求
(一)例行监测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镇种植业生产基地检测,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争取开展蔬菜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定量检测。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简称镇动监所,下同)负责本镇屠宰场、养殖场的畜产品“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的检测以及监督企业自检。
1、监测地点和品种
监测地点:重点加强对辖区生产环节、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每月对市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进行例行监测。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监测品种:监测品种包括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
种植业产品包括:
(1)蔬菜种类为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类蔬菜,以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麦菜、枸杞、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节瓜(冬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芥菜、芥蓝、大白菜、菜豆和豇豆为主;
(2)水果(专项监测以荔枝、龙眼、香蕉、柑桔、草莓为主);
(3)稻谷;
(4)其他类:玉米、枸杞、根茎类或薯芋类等。
畜禽产品包括:
(1)畜产品:猪肉、猪肝(送江门检测)、猪尿、牛奶;
(2)禽产品:禽肉(鸡肉、鸭肉、鹅肉、鸽肉)、禽蛋(鸡蛋、鸭蛋)(送江门检测)。
2、监测时间及样品数量
(1)监测时间
对种植业产品定性(快速)检测以月为单位,在每月的26日之前完成,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各有关单位。
(2)样品数量
种植业产品:镇农检中心全年速测数量不少于500个。
畜禽产品:市动监所每年组织检测样品不少于4360个。
流通产品:沙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每年组织检测样品不少于40个。
镇负责本镇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的生产基地监测和镇全年定性检测数量不少于4800个。
(二)配合江门开展的监测项目
对江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测项目,我市重点负责协助确定柚样地点、引路、现场采样、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具体按江门方案的要求进行。
1、专项监测
抽检地点、数量按江门市农检中心具体安排,检测时间如下:
草莓于每年1-2月进行;
荔枝于6-7月份进行;
龙眼于8月份进行;
香蕉于9月份进行;
柑桔于11-12月进行;
玉米于5-6月和10-11月;
普通白菜、菜心、生菜、麦菜于上下半年各抽检一次;
根茎类或薯芋类(萝卜、马铃薯、芋头、甘薯)于12月或1月抽检;
稻谷专项监测:抽取早、晚造稻谷(约8-9月和11-12月)各1次;
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专项:上下半年各1次。
牛奶专项:上下半年各1次;
蔬菜中重金属专项:上下半年各1次。
2、风险普查
(1)蔬菜农药残留风险普查
计划5月进行一次。
(2)畜产品兽药残留风险普查
对鸡肉、猪肉中抗生素及猪肝中β-受体激动剂进行风险普查,计划10-11月进行一次。抽检养殖场、屠宰场的猪肝、鸡肉、猪肉。
四、抽样方法、监测类别、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
1、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抽样依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稻谷抽样依照《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第2部分:粮油》(NY/T 5344.2-2006)执行。抽样时注明样品是否为上市产品,或是未上市或未达到采摘期样品。
2、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
1、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定量检测项目
除马铃薯外,种植业产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敌敌畏、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马拉硫磷、腐霉利、百菌清、三唑酮、硫丹、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虫腈、啶虫脒、多菌灵、灭多威、甲萘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吡虫啉等36种农药。
马铃薯监测项目:辛硫磷、高效氟氯氰菊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毒死蜱、氟虫腈。
稻谷监测项目:铅、镉、总汞、总砷、总铬5种重金属含量。
蔬菜中重金属专项:铅、镉、总汞、总砷、总铬5种重金属含量。
2、蔬菜风险评估监测项目
(1)农药残留监测项目: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乐果、甲基对硫磷、毒死蜱、倍硫磷、三唑磷、亚胺硫磷、敌百虫、灭线磷、甲拌磷、氧乐果、地虫硫磷、杀螟硫磷、丙溴磷、蝇毒磷、甲胺磷、特丁硫磷、久效磷、对硫磷、杀扑磷、甲基硫环磷、伏杀硫磷、磷胺、水胺硫磷、马拉硫磷、喹硫磷、硫环磷、二嗪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硫线磷、六六六、异菌脲、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氟胺氰菊酯、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硫丹、三氯杀螨醇、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百菌清、三唑酮、稻丰散、腐霉利、甲氰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灭多威、甲萘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异丙威、抗蚜威、甲霜灵、克螨特、除虫脲、灭幼脲、辛硫磷、多菌灵、吡虫啉、甲基硫菌灵、氟虫腈、哒螨灵、嘧霉胺、啶虫脒、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戊唑醇、三唑醇、噻嗪酮、丙环唑、咪鲜胺、茚虫威、氯虫苯甲酰胺、霜脲氰、仲丁威等81种农药。
(2)重金属监测项目:铅、镉、汞、砷、总铬5种重金属。
(3)塑化剂残留: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苄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戊酯、邻苯二甲酸二已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甲酯、邻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环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壬酯等1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
3、畜禽产品例行监测检测项目
猪肝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尿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肉、鸡肉、鸭肉、鹅肉、鸽肉检测磺胺嘧啶(SD)、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氧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地索辛(SDM)、磺胺喹噁啉(SQ)、磺胺甲氧嗪(SMP)等7种磺胺类药物残留;
鸡肉、鸭肉、鸽肉检测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和沙拉沙星)药物残留;
鸡蛋检测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和沙拉沙星)药物残留、氯羟吡啶、磺胺喹噁啉(SQ)。
牛奶监测项目: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G、链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安普霉素、庆大霉素、大观霉素、新霉素、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
4、畜禽产品风险评估监测项目
鸡肉监测项目: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氨基糖苷类(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安普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氯霉素、地塞米松。
猪肉监测项目: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氨基糖苷类(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安普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
猪肝监测项目: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他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三)检测标准
1、种植业产品检测
蔬菜、水果定量检测依据NY/T 761-2008、GB/T 5009.144-2003、GB/T 20769-2008执行;
稻谷、蔬菜中重金属专项检测依据GB 5009.12-2010、GB 5009.15-2014、GB 5009.11-2014 、GB 5009.17-2014和GB 5009.123-2014执行。
蔬菜风险评估监测农残检测依据:NY/T 761-2008、NY/T 1680-2009、GB/T 5009.144-2003 、GB/T 19648-2006、GB/T 5009.104-2003、NY/T 1379-2007、GB/T 20769-2008方法。
蔬菜风险评估监测重金属检测依据GB 5009.12-2010、GB 5009.15-2014、GB 5009.11-2014 、GB 5009.123-2014和GB 5009.17-2014执行。
蔬菜风险评估监测塑化剂检测依据:GB/T 21911-2008
2、畜禽产品检测
猪尿定量检测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参照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执行;
猪肝定量检测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他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执行;
猪肉、鸡肉、鸭肉、鹅肉、鸽肉定量检测磺胺类药物残留依据农牧发[2001]38号执行;
鸡肉、鸭肉、鸽肉定量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执行;
鸡蛋检测氟喹酮类药物残留依据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氯羟吡啶依据GB/T 20362-2006鸡蛋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磺胺喹噁啉的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5-2008 鸡蛋中磺胺喹噁啉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
牛奶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G检测依据《动物源性食品中青霉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5-2007);链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安普霉素、庆大霉素、大观霉素、新霉素检测依据《动物性食品中8种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兽医监察所提供);三聚氰胺检测依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388-2008;黄曲霉素M1检测依据《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素B1、B2、G1、G2、M1、M2的测定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321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素M1的测定》(GB 5413.37-2010)。
四环素、土霉素及金霉素检测依据农业部1025号公告-12-2008 鸡肉、猪肉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GB/T 21317-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氨基糖苷类检测依据GB/T 21323-2007 动物组织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氯霉素、地塞米松检测依据《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781号公告诉2-2006)、《畜禽肉中地塞米松残留的测定》(GB/T 20741-2006)。
β-受体激动剂检测依据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四)判定依据
种植业产品根据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判定;已达到采摘期或已上市的样品,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未上市或未达到采摘期样品所检测项目中仅对禁、限用农药进行判定。
畜禽产品:猪肝β-受体激动剂污染按农业部176号公告进行判定,猪肝、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残留的测判定值为2µg/kg(或µg/L);鸡蛋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残留均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达氟沙星、氯羟吡啶、磺胺喹噁啉按《兽药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附件1)判定;鸡肉、鸭肉、鹅肉、猪肉中药物残留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农业部193号公告判定;牛奶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青霉素G、链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安普霉素、庆大霉素、大观霉素、新霉素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注:丁胺卡那霉素、安普霉素无残留限量),三聚氰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进行判定,黄曲霉素M1污染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2010)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5ug/kg即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按照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以及广东省农业厅有关规定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检测项目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五、监测结果的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职责,对例行监测检测确证为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可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镇农检中心。畜产品经定量检测检出含“瘦肉精”、“抗生素”等违禁药物的,按属地管理为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含“瘦肉精”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六、监测结果的分析和上报
镇检测机构要在每月23日前将当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每月26日前将当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报恩平农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