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民政局 > 部门文件

周知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修改和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修改和废止一批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政部和广东省民政厅公布取消了一批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亦应做相应修改或予以废止。现将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8月6日


1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

对应事项

修改内容

1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

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孤儿父母死亡失踪的证明(民政部取消)


四、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二)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将“③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修改为“本人声明”。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需出具的相关证明(省民政厅取消)


四、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二)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将“④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修改为“本人声明”。

将“⑥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本人声明,并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3﹞15号

监护人为艾滋病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民政部取消)

四、制定申报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将“2.感染儿童监护人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监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修改为“本人声明”。

3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社﹝2013﹞14号)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申请备案(省民政厅取消)


1.第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民政部门是本辖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修改为“……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是本辖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2.删除第七条。

3.删除第十条的“(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论坛、研讨会、工作坊、学术报告会等;”

4.第十一条“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和管理。”修改为“各地级以上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和管理。”

5.删除第五章的全部内容。

6.条款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家庭寄养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民发﹝20167号

申请开展儿童寄养的家庭向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民政部取消)


第六条“……由拟开展寄养的家庭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寄养家庭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一致同意申请等证明材料。”修改为“……由拟开展寄养的家庭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寄养家庭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自身家庭有关情况的声明。”



2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

对应事项

废止依据

1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发〔2014〕164号)


1.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民政部取消)

2.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提供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材料。(省民政厅取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2

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的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7号

1.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提交的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民政部取消)

2.申请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民政部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 END ·

文稿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广东省民政厅新闻宣传工作站整理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