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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恩平市委 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恩发〔2010〕5号)、恩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恩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恩机编〔2010〕7号)精神,设立恩平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市属国有林场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源涵养林的保护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立及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江门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管理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加强市本级和直属单位及其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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