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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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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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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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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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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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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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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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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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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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8119******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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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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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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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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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林罚决字[2018]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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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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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梁*在没有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恩平市大槐镇良洞村委会良洞村“良洞顶”(土名)改变林地用途,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872平方米,换算为面积1.3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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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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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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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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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8720元罚款(大写:捌仟柒佰贰拾元);
责令限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已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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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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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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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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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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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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