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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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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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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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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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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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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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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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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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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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72319******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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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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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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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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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安罚决字[2018]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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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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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于2018年1月,在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大槐镇大朗村委会板桥村“中人山”(土名)的湿地松,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总蓄积为1.5792立方米,材积为1.145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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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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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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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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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人民币1030.95元罚款(大写:壹仟零叁拾元玖角伍分);
2、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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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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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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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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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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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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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黄**至今还未按时缴纳罚款,也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分局已向其催告,本次催缴逾期仍未缴纳,我分局将移交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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