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恩平市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部门职责
恩平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立及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江门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管理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项目,协助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加强市本级和直属单位及其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恩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恩平市大田木材检查站。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森林分局)内设职能机构2个,单位编制27名(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3名),现有财政统发的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20人,政府雇员0人,临聘2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林政股、营林股、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权争议调处办公室。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1个,为恩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恩平市大田木材检查站。
第二部分 2016年恩平市林业局部门预算表
点击下载:2016预算表.rar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4059.86万元,比上年增加940.16万元,增长23.1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54.26万元,占48.13%;基金预算收入2105.6万元,占51.86%;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4059.86万元,比上年增加940.16万元,增长48.1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54.26万元,占48.13%;基金预算收入2105.6万元,占51.86%;
其中本年支出4059.86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万元,占0.046%。医疗卫生支出6.33万元,占0.15%。城乡社区支出2105.6万元,占51.86%。农林水支出1925.2万元,占47.42%,住房和保障支出20.79万元,占0.51%。
(二)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059.8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79.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574.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锦江水库第一重山、乡村绿化美化、碳汇景观林带及林碳汇造林等建设。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9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3.6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3.08万元,比上年增加88.18万元,增长23.6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办公费13.3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55万元,差旅费0.65万元,培训费0.95万元,维护费0.65万元,公务接待费13.6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3.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5万元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截至2016年12月30日,本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等,执法用车2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量为0。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市共实施造林作业面积3.3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3万亩,采伐迹地更新2.5万亩,中幼林抚育8万亩,容器育苗400亩,培育苗木350万株,森林覆盖率达47.04%,林木绿化率达48.51%,林地绿化率达96.74%,为我市再添新绿,绿化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