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基本建设的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的评估、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结合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的意见,现就我市中小学建设工程(含维修)的立项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预算造价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二、学校将工程立项审批资料交教育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项目审批;
三、项目立项审批提供资料:
(一)立项申请书(必须要有文号、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要求用激光打印);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评估篇,投资额较少的可只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招标基本情况表;
(四)学校资金来源证明、财政资金来源意见或市政府资金批文(财政资金),学校资金来源证明及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学校自筹);
(五)国土证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及总体方案平面图(原件);
(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八)工程预算材料(预算书)。
投资额较少的维修项目提供立项申请书、节能登记表、招标基本情况表、工程预算书。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恩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