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为规范我市道路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我局决定从2022年4月29日起清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普通货运企业及个体普通货运业户,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注销业户和车辆信息,可浏览恩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nping.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50-7816150。
特此公告
附件:1、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xlsx
2、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xls
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