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恩平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2015年
恩平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恩平市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恩平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恩平市公安局是主管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1个,包括局(委、部、办)本级和下属16个预算单位(指挥中心、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室、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警务保障室、刑事侦查大队、巡逻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广东省恩平市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恩平市拘留所、禁毒大队)。
第二部分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度总收入9944.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44.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8557.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67.17万元,增长22.42 %。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 1387.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1.41 万元,下降15.85 %。主要原因:捐赠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度总支出 9192.70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17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135.13 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4228.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4.92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2.项目(类)支出 4057.57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安支出3822.61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2.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9.98 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总体支出上涨,相关抚恤等经费上涨。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557.3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444.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8.32 万元,下降2.04 %;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2.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2.8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5年推行职级并行工资制度,人员工资、津贴及社保医保相应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919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5.3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5.04 万元,增长7.36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2.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7.99 万元,下降76.04 %;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都为0。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安支出6775.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20.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4.87万元、治安管理25万元、禁毒管理119.11万元、道路交通管理72.78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336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435.2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22.1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90.10万元、抚恤64.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9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4万元,其中:医疗保障118.4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112.81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2.81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201.6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7、其他支出5135.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8.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0.63、其他资本性支出6.7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恩平市公安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4 万元,完成预算 144万元的98.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36.2万元,完成预算136.2万元的98.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7.8万元,完成预算 7.8万元的 10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87万元,下降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6.19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加0.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15年没有购置新公务用车,另一方面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接待人数增多,交流活动次数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8万元,占 94.6%;公务接待费支出 7.8万元,占 5.4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我单位全年没有发生过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8.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8.98万元,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35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10 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7.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16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59次,接待人数共 2831 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4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8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8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