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公安局 > 部门文件

药品管理公告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5年第10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