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平市好万家购物广场商品标价与结算价不同问题的整改通知
恩平市好万家购物广场:
顾客2015年4月22日在恩平市都市网反映:“今日晚在恩平好万家购物广场买两瓶李锦记XO酱,标签价格与收款价格不一致,货架上标价是35.5元,收钱的时候却收37.6元,还说是会员价。”我局发现该情况后,即批迅速组织人员对顾客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恩平市发展改革局价格检查分局调查小组于2015年4月27日对好万家购物广场商场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
经查,顾客在恩平市都市网反映市好万家购物广场购买商品李锦记XO酱标价与结算价存在不相同的情况属实。经商场负责人称,当日,好万家购物广场因李锦记XO酱进货价格有变动,商场价格管理员按照内部价格管理规定做好商品价格调整并输入了电脑。据说是2015年4月22日19时开始执行新价(商场商品进销价格记录账证实),顾客刚好在当日19时10分购物结算(购物小票证实)。由于服务员未来得及更换商品标价签,顾客已把商品拿到结算处结算了,造成商品标价与商品结算价不一致。当时,顾客反映这一问题时,与顾客进行商品结算的那位服务员不知所措(据说是一位新入职的服务员),反应不过来,未能及时向专职客服管理员报告。专职客服管理员知道此情况后,即与顾客进行解释并退回差价款。据商场负责人称,由于商场只退回差价款,顾客不甚满意。
综合上述情况,该商场已存在事实上的商品标价与结算价格不同,但鉴于是属于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差错,未构成主观故意的行为,故而未视作是价格欺诈行为,且当时作了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现特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好万家购物广场迅速进行整改,成立专门的价格投诉主管部门,理顺价格关系,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二、责令好万家购物广场想方设法找到投诉的顾客并向其道歉或网上进行公开道歉。
三、今后商品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先做好明码标价签的修改,再输入电脑系统执行新价。
恩平市发展改革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