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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征询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法〔2011〕3号)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征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一、事项名称:恩平市镇海湾区供水工程项目征地
二、建设单位: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恩平市恩城小岛锦茂路8号
联系人:禤工
电话:13750337753
三、咨询单位: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4栋18楼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3929103682
邮箱:343915884@qq.com
四、征地方案概况
1、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恩平市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村民委员会5.1077公顷(折合约76.62亩,其中:耕地0.0870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0公顷,建设用地4.0071公顷)。以上土地涉及的实际地类及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实为准。
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耕地85.35万元/公顷、林地34.14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5.3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5.3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恩平市征收集体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恩府办[2017]126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3、征地方式与程序
(1)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2)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恩城街道规划办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3)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4)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五、公告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地权益相关方,可能受土地利用影响的公众、企事业单位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拟征地事项是否支持;
(2)对拟征地方案的看法;
(3)该拟征地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交通、生产生活、社会习俗等方面看法;
(4)对拟征地事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告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项目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2、自公示告之日起7天内,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征询意见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
恩平市公用事业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