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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试运行粤湘流动人口信息对接接口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试运行粤湘流动人口信息对接接口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贯彻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熟悉和认可试行发放的证件,对待办事的群众要落实首接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等便民惠民制度,做到流程清晰、标准一致,不刁难、不推诿、不搭车收费以及增设附加条件。

        二、及时沟通

        镇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本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将有关规定向派出所、工商所、城镇建设与环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等部门和机构通报,使新规定得到广泛认知。

        三、加强协调

        对于群众反映证件在某些部门得不到认可的情况,镇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按照新规定办理的证件得到有效使用。

       各部门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镇卫生计生局反映。联系人:吴玉华,电话:0750-72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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