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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了!一起来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今年4月15日
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加强《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普及,
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来源:腾讯视频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
卖窃听器吗?
小声点儿,屋里谈!
他把窃听器偷偷藏在会议室。
嘿嘿!头头儿讨论的事我全知道了!
你们非法销售、使用间谍专用器材,触犯了法律!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或者非法使用窃听、窃照间谍专用器材的,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国家安全法》第22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警察阿姨,我看见…… 小朋友,做得对!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间谍专用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间谍专用器材指: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4.其他间谍专用器材。
请多提意见!
国家安全工作是受法律监督的。
请放心!我们保证您的安全。 我请求给予保护!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重大贡献”指:
1.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2.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3.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4.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5.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