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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了!一起来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今年4月15日

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加强《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宣传普及,

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国家安全法宣传漫画





来源:腾讯视频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

卖窃听器吗? 

小声点儿,屋里谈! 



他把窃听器偷偷藏在会议室。



嘿嘿!头头儿讨论的事我全知道了!



你们非法销售、使用间谍专用器材,触犯了法律!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或者非法使用窃听、窃照间谍专用器材的,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国家安全法》第22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警察阿姨,我看见……   小朋友,做得对!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间谍专用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间谍专用器材指: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4.其他间谍专用器材。




请多提意见!

国家安全工作是受法律监督的。





请放心!我们保证您的安全。   我请求给予保护!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共同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重大贡献”指:

1.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2.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3.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4.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5.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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