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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对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监管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各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资料的起草和审核;承担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外事、接待及本局财务、资产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税政股。

  参与起草有关规章和实施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及政策研究;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承担本级财力管理;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本级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对镇(街)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拟订市对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镇(街)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四)国库股。

  承担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及本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五)综合股。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本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行政政法股(加挂“控制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承担行政、政法(含劳教、监狱)、外经贸、旅游、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市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市安排的垂直部门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人口计生、体育、档案、城管、住房和建设、城乡规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人口计生、体育、档案、城管、住房和建设、城乡规划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

  (八)工贸发展股。

  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落实市财政支持工贸发展和现代产业建设政策;监督执行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市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调查企业运行、税收情况,配合做好经济分析和预算编制;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缴全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国土、气象、扶贫等部门的年度预算的编制;监督和分析农口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规范农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乡镇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

  (十)经济建设股。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编制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核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本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对其他项目的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配合做好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

  (十一)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方案建议;编制本级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预算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老龄委、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老干部局等部门的经费;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项经费;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监督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的贷款业务。

  (十二)外经金融股。

  贯彻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外债、国债推销兑付和政府性担保债务监管工作;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负责审核和监督外经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报表信息数据的审核和汇总编报工作。

  (十三)会计股。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代理记账资格核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股(加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执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组织拟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拟定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和对未脱钩经济实体及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股。

  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十七)监督检查股。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配合做好属下单位干部离任审计。

  (十八)财政征收管理分局。

  参与研究、制订农业税收地方性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票证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农业税收的直接征收及解缴入库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农业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向上反映农业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解释和处理农业税收有关业务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市农业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测算、调整农业税收收入计划,检查和分析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审查、汇编农业税收的年度决算;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税务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查处农业税收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上级交办或部门转办的涉税案件;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业税收负担情况,提出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制及调整农业税收负担的意见、建议;参与全市农业税费改革的后续组织实施工作,巩固提高农业税费改革的成果;负责受理农业税收延期缴税、申报减税、免税等各项税务申请的审批,或依管理权限报批;研究制订全市农业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办理有关农业税收的减免、结算等具体事项;制订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收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税收政策宣传、调研活动及农税干部培训;参与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协调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贯彻“先税后证”政策,执行房产证、土地证的核查备案登记制度。

  (十九)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和属下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承担局机关和属下单位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承担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报批等工作;协助开展局纪检监察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

  (二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恩平管理部。

  编制、执行恩平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恩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恩平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恩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恩平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恩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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