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恩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简介,局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属下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财政部、省财政厅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转发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会计管理、采购管理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财政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度江门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对外业务,凡是本机关对外通知公告事项,均主动公开。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要求采取主动公开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恩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市财政局政务信息网站下载。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恩平市财政局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市财政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财预〔2006〕7号)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退回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
四、恩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恩平市财政局办公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恩平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办公地址:恩平市南堤中路70号 恩平市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29400
联系电话:7821880
传真电话:7819119
电子信箱:EPCAIZHENGJU@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7816954,电子邮箱:EPSCZRSG @163.COM,办公地址:恩平市南堤中路70号 恩平市财政局监察室,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