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三、申请条件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知道或者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事项。
四、办理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1.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投诉条件的,向投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府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
六、办理地点
恩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八、联系方式
地址:恩平市南堤中路70号,电话:0750-782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