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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138号)的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提前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2年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结合各县(市、区)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统筹安排。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公文附件).zip



恩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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