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江门市22个生态镇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3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2021学年并清算2019-2020学年江门市22个生态镇建档立卡学生市补助资金159.24万元给你单位。该项资金列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05 教育支出”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江教发字〔2018〕1号文件精神,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所产生的资金增支所需经费(剔除上级补助),由江门市财政负担部分市县困难地区(22个生态发展镇)新增支出的50%,其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往后将根据江门市教育局最新统计数据由江门市财政进行资金清算。
二、请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