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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恩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八项措施》业经市政府十七届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恩平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八项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决定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实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八项措施。
一、持续推行“721”工作法。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推广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做到“谦抑、审慎、善意”执法。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通过“恩为您”妈妈式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链条全流程为企业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保障。
二、压减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各镇(街)、各执法部门(含中直、省直、江门市直驻恩单位,下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减少涉企执法检查。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对检查频次和覆盖面(抽查比例)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在日常检查中,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在确保现场行政检查目的前提下,依法将检查事项、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等提前3日告知检查对象,不得随意擅自进行检查,严禁逐利检查、变相检查。
三、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严格遵守《江门市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版)》,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和从轻减轻的一般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措施。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不加区别采取“顶格处罚”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措施,严禁任性处罚企业。对违法不改、多次违法、被反复投诉举报属实的企业,依法适用较为严格的裁量标准。
四、建立涉企检查“白名单”。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综合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得分、近三年执法监管中行政处罚记录等情况对企业进行评估,将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各镇(街)、各执法部门除收到针对“白名单”企业的投诉、举报、检举,以及检察院作出的法律监督文书外,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再进入“白名单”企业现场检查。“白名单”实行动态调整,落实退出、重新进入等信用修复协同联动配套机制。
五、实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严禁下达检查指标,各镇(街)、各执法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规范执法监管的主要方式,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实施“综合查一次”。2025年,全市涵盖15个行业144个执法事项整合为52个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跨部门综合监管占比超过50%(此项数据根据2024年情况形成,2025年数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已接受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除接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有关执法单位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不再纳入本部门本年度后续检查对象名录。
六、推行非现场执法和“承诺+执法”模式。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各镇(街)、各执法部门可通过签订承诺书来促使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对守信经营主体降低检查频次,无事不扰;对违反信用承诺、出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行使执法职权。
七、畅通政企沟通桥梁。各镇(街)、各执法部门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定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主动回应企业诉求。企业如发现相关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0750-12345”或“0750-12388”反馈诉求、监督举报;查证属实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八、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热线、信访投诉、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等监测效能,实时掌握涉企行政执法数据,重点关注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及有关咨询和投诉。在案卷评查中着重关注涉企检查次数,发现存在扰企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方式及时整改。
以上第一至六项措施不适用于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线索移送、任务督办、上级统一部署等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