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约定内容,现恢复我中心分别与恩平市大参林御景湾药店、恩平市长安药业有限公司金湖城花园分店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自2025年2月28日零时起恩平市大参林御景湾药店和恩平市长安药业有限公司金湖城花园分店均可承担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服务。
特此通告。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