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约定内容,我中心决定自通告之日起中止与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恩平幸福金岸分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中止服务协议期间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恩平幸福金岸分店等5家药店不再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管理。
具体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对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恩平幸福金岸分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自2025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025年4月25日24时止);
二、自通告之日起,对恩平市长安药业有限公司新平南分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自2025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025年3月25日24时止);
三、自通告之日起,对恩平市同健药房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自2025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025年4月25日24时止);
四、自通告之日起,对恩平市君健药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自2025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025年4月25日24时止);
五、自通告之日起,对恩平市大参林御景湾药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自2025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25日24时止);
特此通告。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