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 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229 号)《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评的通知》的规定,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对恩平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分级评审初评,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6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通讯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原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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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