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85007078206Q/2021-00203
江门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2021-07-15
2021年7月14日-7月15日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梳理表
2021-07-15

2021年7月14日-7月15日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梳理表

发布日期:2021-07-15  浏览次数:-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55-311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市莱美理发店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92440785MA4WTB8377

案件名称

恩平市大槐镇尚美美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1-29

处罚事由

恩平市莱美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1年7月14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表2  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55-311

可公示[√];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恩平市银城宾馆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92440785L670929773

案件名称

恩平市银城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决定文书编号

2021-30

处罚事由

恩平市银城宾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时间

2021年7月15日

处罚机关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