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恩平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PPP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位于恩平市恩城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楼、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砂池、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及滤布滤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建筑物以及场地内绿化、道路及管线工程等。工程总占地面积2.2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21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8公顷。该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59万立方米,回填土方2.03万立方米,借方0.18万立方米,弃方2.74万立方米。工程已于2023年5月动工建设,计划2025年7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依法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22906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22906平方米)。根据《水土保持补偿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第四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该目为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内,因此同意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请本项目的相关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四)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项目建设工期在三年以上的需报送年度报告)。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相关单位应统筹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恩平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