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做好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7宗,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96.666万元。接待来访群众、来电法律咨询共488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18场次,切实为群众解决了涉法、涉诉的实际难题。
一、大力推行并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一是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狠抓落实,凡此五类人申请法律援助,简化审批程序;与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建立好衔接机制,加强在劳动仲裁阶段对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努力对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室)作用,建立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各法援工作站(室)联系制度,定期对法援工作站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规范法律援助咨询、初审、联系工作;三是继续深化与法院、妇联、工会、残联、武装部、看守所等部门工作站的沟通协作,针对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全市共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工作站11个,工作室174个,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援面,同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更加畅通有力。四是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站。积极落实和做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每个被告配一名律师辩护,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2019年,江门汇总四市三区律师资源,组建成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库,二审阶段的全覆盖案件开始由江门法援自行指派,我市只负责指派一审阶段案件。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我市法援案件多、律师少,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困难的问题。
二、做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申请的快捷化、审查的简便化。
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优先保障精准法律援助台账内贫困人口的法律需求,提供“无门槛”法律援助服务,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困难群众。我局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在2019年6月1日-11月30日期间,申请人前来我局申请法律援助,不再需要提交《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实施方案》规定的18项证明文件,只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填报经济困难状况申报表,极大方便申请人,免除申请人开具证明文书的繁琐程序。
三、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与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交接工作,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向每个案件承办人派发《法律援助人员结案归档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要求相关承办人应当自接受指派或安排后,妥善收集、保管与承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业务文件和工作记录,需与受援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材料,充分告知受援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我局通过抽取个案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庭审旁听监督的方式,从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四、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粤省事”小程序、12348热线,法律援助终端机等惠民工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宣传推广,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不断深化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处便民服务窗口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承办人员办理程序,采取旁听跟踪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办案人员正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条不紊做好各项法律援助日常工作。
我局通过完善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健全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律师职责,为值班律师争取良好的值班硬件,继续推进刑事全覆盖试点工作、探索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通过多措并举,扩大了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搭通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路,为创建平安恩平发挥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